被查4年后,广东厅官许佩华母子部分受贿细节获公开披露。
澎湃新闻注意到,12309中国检察网近日公布了许佩华之子孙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起诉书。检察机关指控,1997年至2016年间,孙某伙同其母许佩华,利用许佩华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财物两千余万元。
许佩华 资料图
此前的2018年10月,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许佩华受贿案。
检察机关指控,许佩华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儿子孙某非法收受企业及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人民币4176万余元。许佩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厅官受贿四千余万获刑15年
公开资料显示,许佩华,女,1956年12月出生,曾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卫生系统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以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2017年3月因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
2017年8月,许佩华被开除党籍。广东省纪委在通报中指出,许佩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2018年9月,高检网发布消息称,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执行局原局长许佩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10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许佩华受贿一案。
据中新网报道,检察机关指控,1993年至2016年,被告人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公安分局副局长、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市卫生系统党工委书记、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市委副秘书长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珠海市某医院有限公司、珠海市某酒店有限公司、珠海市某发展有限公司、赵某、王某、彭某等企业和个人,在企业发展、项目开发、涉及行政处罚和民事纠纷的司法活动等事项上提供便利和谋求利益,本人直接或通过其儿子孙某(另案处理)非法收受上述企业及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176万余元。2017年6月23日,被告人许佩华主动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投案。
2020年,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两份相关执行裁定书披露了许佩华的获刑情况。根据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桂06刑初80号刑事判决,许佩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万元;退出的赃款720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未退出的赃款3416.95683万元继续追缴,没收上缴国库。
执行裁定书显示,许佩华现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女子监狱服刑。2020年3、4月份,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划拨许佩华名下存款及股票账户资产近185万元,并查封许佩华夫妇名下车位及房屋。截至2020年9月,许佩华尚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向法院申报了财产状况。防城港市中级人民依法向被执行人许佩华发出限制消费令。
许佩华受贿案一审庭审现场。来源:广西电视台微信公号“海岸线”
儿子被指控伙同母亲共同受贿
许佩华身陷囹圄之际,她的儿子孙某也卷入其中。
12309中国检察网2021年3月发布的起诉书显示,孙某出生于1978年,研究生文化,曾任珠海某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2月22日,也就是许佩华通报被查之前,孙某即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6月被刑拘并执行逮捕。
2018年8月,孙某涉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一案由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方依法审查查明,1997年至2016年间,孙某伙同其母许佩华,利用许佩华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珠海市直机关工委书记,珠海市委副秘书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23.31598万元、港元160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起诉书发现,孙某被指控的受贿事项均与其母有关。例如2006年至2014年间,许佩华利用担任珠海市委副秘书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某公司在经营酒店、休闲会所等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则在没有实际投资或参与经营的情况下,多次收受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甲(另案处理)以“分红”“承包费”名义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59.2万元。
1998年至2011年间,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赵某在经营酒店、夜总会等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先后两次收受赵某贿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300万元,并通过孙某本人银行账户收受赵某贿送的人民币68万元。
此外,孙某还通过“挂名领薪”“以虚高价格买卖酒水”等方式收受贿赂。
起诉书介绍,1997年至2012年间,许佩华利用其担任珠海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等职务便利,为某公司在承租某派出所原办公大楼等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则在该公司负责人林某(另案处理)经营的企业长期挂名领取薪酬共计人民币71.97308万元,并收受林某以干股折现名义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20万元。
2013年起,许佩华多次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案件诉讼、执行方面提供帮助,孙某则以虚高价格买卖酒水的方式收受请托人贿送的钱款,总计超百万元。
检察机关认为,应当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追究孙某刑事责任。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是从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处罚。截至澎湃新闻发稿,有关孙某的获刑情况尚未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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